问题 | 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
释义 | 1、法律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2、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劳动合同的目的,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4、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制定时间在劳动合同签定前。 5、时效不同 就业协议书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劳动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签了劳动合同还能不能签就业协议 能签,但没必要,签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复印一份劳动合同给学校,就不用再签三方协议了。 (一)三方协议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阶段与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效力仅限于取得毕业证以前; (二)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约束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拟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要求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与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三方协议的效力自然解除; (三)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违约条款仅局限于涉及保密条款和设定服务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三方协议的违约条款仅针对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进入用人单位,在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该违约条款所需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所以违约条款当然不可能顺延至正式劳动合同中; (四)三方协议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的产物,对于三方协议没有准确的法律予以规定,但是正式工作以后,可以参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 所以就业协议以书不是劳动合同,毕业生报到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不能以签订了就业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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