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4月10日医保新政策 |
释义 | 武汉市医保新政策自4月10日起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取消门诊报销起付线,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10%和3%。 2、大病医保由每年几万元提高到几十万元。 3、取消疾病证明,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4、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支持社保卡、市民码等方式付费。 5、异地安置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可享受同等待遇。 6、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每年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7、增加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长期医疗管理服务。 8、增加了门诊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方式。 9、缩短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由原来的25个减少到15个。 10、其他政策措施还包括提高了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了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等。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身份:异地医保报销只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制度的人员; 2、缴费记录:申请异地报销时,申请人必须已经缴纳了医保费用,并且符合缴费时间和标准的要求; 3、报销范围:异地医保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等政策,以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4、医院选择:异地就医时,申请人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5、报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异地就医证明、报销申请表等。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异地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比本地医保报销的比例要低,具体信息可以在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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