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继承人死了没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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