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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门女婿主动提出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释义
    上门女婿主动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只有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财产分割原则为共同财产对等分割,过错方可要求多分。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相应的权益回报,离婚时需补偿。
    法律分析
    一、上门女婿主动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吗
    1、上门女婿主动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只有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上门女婿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补偿吗
    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过去,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一方如果付出较多义务的,必然会出现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特别规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对其予以补偿,否则财产权益的分配显失公平。
    结语
    上门女婿主动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除非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法院解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上门女婿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补偿则需考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付出较多义务,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工作等,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对等分割,过错方可要求多分,但根据公平对等原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应享受相应权益回报,需要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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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