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是否影响干部选拔 |
释义 | 不会影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没有规定离异的干部不能提拔,而是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等情况干部不能列为提拔考察对象。 新修订的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党员干部的家风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就包括要对配偶的忠诚、对家庭成员负责,不能有婚姻不忠、虐待孩子、不赡养老人等情况。如果有这些现象的,不仅仅是影响提拔晋升,还将会受到问责追责,轻则纪律处分,重则开除公职。在关于党员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中,婚姻的变化情况属于重大事项报告之一,婚姻发现变化的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向组织报告。 那么,这样一种越来越严格的态势,是否能说明离婚真的会影响官员的前途呢?根据了解的情况来看,以前确实有这样的一种倾向,婚姻的稳定、家庭的幸福,是一个人干事创业的前提和保障。组织上可能会有这样一种倾向,觉得婚姻稳定、家庭幸福的干部,在干事创业上更能甩得开膀子,更没有顾虑,能干出更好的成绩,所以在提拔晋升时有更愿意提拔这种干部的倾向。 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的婚恋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上对对待党员干部的婚恋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对于是否影响官员的前途,具体要看离婚的原因,如果离婚的原因是因为第三者插足或者是在婚内出轨等不忠于配偶等情况的,或者是有虐待配偶等行为的,确实会影响官员的前途和命运。一般来说,在提拔晋升的时候,如果有这方面的反映,那是必须要查清楚的。而且提拔晋升的时候组织肯定会了解配偶意见的,如果配偶在这方面有所反映,确实是会影响到官员的提拔晋升的。如果是正常的因为感情不和或者说是其他的原因,和干部的道德品质没有太大关系的原因导致的离婚,对于领导干部的前途和提拔晋升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所以综合来看,关于离婚影不影响干部的前途和提拔晋升,主要看离婚的原因是什么?还有离婚是否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只要没有这些情况,体制内的官员是可以随意离婚的,并且不影响提拔晋升。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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