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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书面审理和直接判决的关系如何?
释义
    法律分析:一、书面审理和直接判决的关系如何?
    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对于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但是对于以下三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不开庭审理又称为径行裁判,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在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中,不得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径行裁判与书面审理区别:径行裁判是在询问当事人,调查证据以后,无须开庭而作出的裁判。
    二、二审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的区别
    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分为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的条件是案情事实清楚。书面审理是相对于开庭审理而言的。书面审理采取依据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被上诉人的答辩状以及听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后,通过审阅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审理,不须经过开庭审理程序就作出终审判决。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不排除审判人员为核实部分事实、弄清某个法律问题而进行必要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在二审的过程中才会使用书面审理,如原有判决符合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的,一般按照原有的判决进行下达。如案件情况不明或具有争议的,应调查案件的实际情况,确保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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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