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已审结”指的是,案件已经审理完结。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不同阶段的案件审结。比如说一个民事案件,适用的是两审终审制,那一审程序审结,不意味着整个案件最终审结,当事人有可能提起上诉,而相应启动的二审程序,也会有二审审理终结,最终得出案件的判决结果。当然,如果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也有相应的执行程序的终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案件已审结还用开庭吗 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是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所以,只要收到法院的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审结,是不需要再开庭审理的。 另外,案件审节后,当事人又提起上诉的,还是会进行审理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案件已归档是什么意思 法院接受归档是指法院将案件诉讼文书等形成的档案在结案后立卷归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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