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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人抚养小孩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的条件是亲父母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需要将孩子送人抚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孩子与养父母收养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的关系消除。
    一、继子和养子的区别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收养为养子,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过继来的孩子能继承养父母遗产吗
    根据法定程序过继收养的,养父母子女之间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与一般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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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