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孩出生证明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非常重要,是孩子落户的必须材料。孩子在出生之后,就可以在医院里申领!出生医学上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给宝宝上户口时,户口本上也是这个名字,所以爸妈一定要提前为孩子取好名字,别到时任性改名就不好办了。一般的医院都是有要求,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最好是宝妈过去办理,如果是宝爸过去办理的话,还需要宝妈开具的一份委托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