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涉密人员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
释义 | 1.对涉密人员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第一,先审查后使用。先审查后使用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密人员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如果不规定特殊要求,就有可能发生泄密问题,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做好涉密人员的审查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本人政治条件的审查; 二是本人品质的审查; 三是家庭社会关系审查; 四是接触国家秘密必要性审查; 五是其他方面的审查。 第二,批准接触。《保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这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根据需要接触。接触国家秘密不是一种政治待遇,更不能按行政级别接触。只要工作需要,行政级别低的涉密人员也可以接触重要的国家秘密。二是要经过批准。什么人可以接触国家秘密,要经过各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上级机关或产生国家秘密的单位已规定接触范围的,应当按规定的接触范围接触,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接触国家秘密的范围。 第三,因私出国(境)审查。重点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重要部门或岗位的人员,如:国防、外交、军事、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的人员,从事尖端武器生产的技术人员,情报人员,机要人员,密码人员等。重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经过人事任命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2.我国那些案件是涉密案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项司法解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都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 3.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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