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大院的房子能继承吗 |
释义 | 根据军产房屋继承规定,军产房属于国家划拨给军队使用的军事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仅限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需每月缴纳租金,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无法进行市场交易或继承。军产房指的是军队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房屋所有权归军委、总部所有,产权单位填写总后勤部。 法律分析 军产房屋继承的规定:军产房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拓展延伸 军产房屋继承的权益保障措施 军产房屋继承的权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对于合法继承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享有军产房屋的继承权,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政府部门会建立健全的军产房屋继承登记制度,确保继承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此外,相关部门还会加强对军产房屋继承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军产房屋继承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继承人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保障军产房屋继承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结语 军产房屋继承的权益保障措施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政府建立健全登记制度,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继承人的法律意识。通过这些措施,有效保障军产房屋继承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 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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