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的担保应该需要哪些 |
释义 |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接下来就由网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一)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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