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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可否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
释义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如果为了保障实现债权人的债权,需要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担保,并依法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一、签订担保合同没有时间怎么办?
    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这些: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反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取消担保。反担保的解除有下列条件: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第三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它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书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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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