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2年之前视同缴费工龄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其实全国并没有明确从哪一年开始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全国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基本上是从国发(1991)33号,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以后开始实施的,具体执行的时间应该是1991年7月1日,而且执行的主体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一、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县级以上大集体的正式的连续的工龄。 2、另外,上山下乡期间年限,军人服役期间年限和公派上学留学期间年限,也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3、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相对复杂些,要看退休时人事档案里的相关材料。如报到证,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上山下乡相关材料、入伍退伍相关材料、公派上学留学材料等。 二、为什么有些人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会作废? 的确有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作废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违法犯罪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作废; (2)被单位开除、除名人员,记入档案材料的,此前的视同年限通常会作废; (3)辞职或自动离职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作废,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4)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没有补缴或续缴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5)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有过正式连续工龄,但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没有和实际缴费形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没被激活的,有可能作废; (6)退休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事档案丢失或主要材料缺失,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作废。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答案,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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