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债权转让担保人要承担责任,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在原担保责任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 一、借款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 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民法典》第22条和《民法典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是: (一)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让债权,因保证人已经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就不可能代为清偿借款债务。 (二)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借贷债权数额超出原保证债权数额。二是从债权超出原保证范围,如原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但在借贷债权转让时一并转让。对超出原保证范围的转让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二是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才能明确具体数额,而在主债权转让时往往不确定,这就给转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合同见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见证人不承担责任。证人只能证明已经签订了合同,但不能要求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能主张承担责任。律师证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效力。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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