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可以起诉担保人。通常来说,“借款人”是债务人,“担保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人。通常来说二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二者与债权人同为保证合同当事人,二者就保证合同存在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相关纠纷。具体的管辖法院需要看合同中有无有效的约定管辖条款,如果有,则需要按照约定管辖起诉,没有则按照法定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