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便利店做了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老板不让辞职,说得做满半年才能辞职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分析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拓展延伸 雇佣关系中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与辞职权利 在雇佣关系中,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员工的辞职权利具有重要影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便利店工作了一个多月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雇佣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员工仍然享有辞职的权利。老板要求满半年才能辞职的说法并不合法有效,因为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随时辞职。如果老板不允许员工辞职,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建议员工在雇佣开始时就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属于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在便利店工作期间,即使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仍然享有辞职的权利。如果遇到雇主不允许辞职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确保员工权益的合法保障,建议在雇佣开始时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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