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贷款和担保有哪些程序 |
释义 | 1、由借款人提出贷款和担保申请; 2、借款人填写有关登记表格,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和推荐申报至担保机构。 3、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资格、经营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和审批。 4、在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申请人可自行提供担保的,直接与银行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二、二手房抵押贷款流程 (一)手续 1.借款人贷款前咨询: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二)流程 (1)买卖双方欲交易的房屋,已经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上市审批(无需审批的,不经此程序); (2)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或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银行如果认为房屋价格基本符合房屋价值,可以不经此程序); (5)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6)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7)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8)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合同; (9)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1)借款人按月还款; (12)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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