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债权可作为遗产继承,继承应按法定规定或遗嘱办理,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如无人知道死亡或不能通知,则由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委员会负责通知。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参加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得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有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第115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但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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