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贷款公司流程 |
释义 | 一、项目申请 首先的一个要求就是要贷款人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填取一定的表格和相关内容。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经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公司审保会。本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从项目受理开始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还贷资金。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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