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 |
释义 |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如下: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延伸补充: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条件 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抵押贷款有两种:一是中国建设银行等受托银行使用公积金等房改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二是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下列条款仅介绍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个人申请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身份。 (2)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3)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货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抵押的资产一般情况下都为借款人购买的住房或修建的住房,因为借款人中很少有人拥有其他的相当于贷款金额的财产)。 (5)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帅评估价值(由于供款人购买的住房一般情况都要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因此如果住房的购买价格远远大于其实际价值时,那么贷款行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将该住房变卖所得的价款很有可能要少于借款人所欠的贷款,从而使贷款行受到较大的损失)。 (6)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合同终止时间;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是指借款人修建自住住房已经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7)在商业银行开立有住房存款户(如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公积金存款可与住房储蓄存款余额合并计算,但需持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额必须在半年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修建住房(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必须至少有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30%的存款,以证明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时也使贷款银行在行使房屋的抵押权时,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能偿还借款人所欠的款项,因为贷款银行最多只贷相当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70%的贷款)。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我国的商业银行对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条件的规定大致相同,其中有些银行不需要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二、贯彻国家规定的贷款基本原则,遵守《借款合同条例》;三、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周转性;四、农村信用社优先向本社社员贷款;五、农村信用社享有贷款自主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强令发放贷款,不得阻挠收回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条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存款总额加自有资金之和的75%;二、农村信用社的股金加各项基金之和不得少于其贷款总额的10%;三、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贷款余额之和的20%;四、农村信用社发放一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50%;五、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加各项积累之和的30%。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