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担保贷款公司的抵押担保有哪些 |
释义 |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向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压证不压车逾期了车被开走怎么办 压证不压车逾期了车被开走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什么权利 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三、民法典案件中抵押房产权属转移怎么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抵押的,不转移权属,只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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