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4年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的男女不再属于婚姻关系,可以要回彩礼。事实婚姻一年分开时赠礼方可以要回彩礼: 1、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在此日期之后,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不再属于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未实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同居。在此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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