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协议的立约目的,实际上是为了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包括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同时,对于婚内财产的归属及是否采用夫妻财产共有制进行约定,根据协议的涉及条款有这样几部分需要注意: 1、不能涉及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任何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归协议双方使用、所有 2、不能以结婚或者离婚为财产改变权属的条件,比如,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若因男方提出离婚则该房屋归女方所有 3、协议生效时间不能是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应该是登记结婚之日 最后,除了上述条款,对于婚前协议最大的法律效力应该是所约定的财产条款明晰具体,并且具有可执行性,防止很多协议签订后没有按照协议履行,那么之后发生纠纷时法院也可能认为双方以实际行动变更了协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