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策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低年限;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成都市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法律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