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退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一)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非广东省户籍在广州退休 退休条件 1、非广东省内户籍,若一开始为户籍地缴纳社保,则需要广东省内任意一个城市有累计十年社保,且最后五年的社保关系是在广州,才能于广州市进行退休。 2、非广东省户籍,原社保关系为其他省份,有累计十年,则需要在有累计十年的省份进行退休。 3、非广东省户籍,原社保关系在其他省份累计十年,要在广州退休的情况,则需要在广州缴纳五年社保后进行申请延缴五年社保,才能进行广州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