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单位和出租单位的区别 |
释义 | 承租单位和出租单位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出租单位是指在一段租赁关系当中,将自己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人,收益的人。承租单位是指在这一段租赁合同当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且需按照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2、权利不同。出租单位是有检查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的权利,这也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财产安全。其次,如果出租单位发现承租单位利用租赁物来进行非法活动,可以向社区或者是有关管理部门来举报,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承租单位拥有使用权,在不破坏租赁物、改造其原本面貌和构造、不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的前提下,是可以完全使用租赁物。承租单位拥有房屋租赁权,在没有合同条约的束缚前提之下,承租单位是有权再将租赁物再租给第三方的; 3、义务不同。出租单位需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而且在使用期间需要负责检查以及维护房产的安全,以保证承租单位的安全。而承租单位在未经出租人的许可下,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如果承租单位因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则需自行承担所有修理的费用。 租赁合同承租方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承租方个人情况,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房东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无房产证的要有购房合同,转租的要有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2、定金支付注意事项,承租方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 3、损坏情况写进合同,承租方收房时要仔细,将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扣押金; 4、收据押金条的保管,承租方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 5、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寻找合适房屋,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属于转移使用权的典型合同,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承租单位是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合同当事人,承租单位并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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