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所以保证合同不可以独立于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订立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 4、保证合同通常仅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两种实践中的保证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