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二是因无权代理(不包括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