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老板不到半个月就让我离开了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即使公司不放人也可以按规定处理好工作交接,并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法律分析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即使公司不放人也可以按规定处理好工作交接,并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公司。一般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到期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违反公司规定的辞职处理方式,老板提前解雇了我,应该如何应对? 当面临违反公司规定的辞职处理方式,被老板提前解雇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应对。首先,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过于情绪化或冲动。其次,仔细阅读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确保您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第三,与公司沟通,表达您的困惑和不满,寻求解释和解决方案。第四,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最后,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提起法律诉讼或寻找其他就业机会。请记住,保持冷静和谨慎是应对这种情况的关键。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员工可依法提前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劳动局投诉。面对违规解雇,应冷静理智处理,阅读合同并与公司沟通,咨询专业律师,寻求解决方案。维护自身权益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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