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兴安盟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阿尔山市)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二、兴安盟民政局结婚条件(内地居民结婚)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提供3张红底合影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三、兴安盟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