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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释义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郑州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具体如下:《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第三条规定,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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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