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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
释义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如果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单;再次提取只提供还公积金贷款明细单。
    一、无房户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无房户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的支出,具体视情况而定:
    1、在有房贷的情况下,可以按月提取一次,但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的支出;
    2、如果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的,可以按季度提取一次全额住房公积金,一年的次数限定在四次;
    3、对于因自建房屋、或者装修需要提取的情况,同样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的支出;
    4、因租房需要提取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同样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一、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总的来说,只有在退休之后,才能将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若想要提前提取公积金,需要去买房,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得到很大的优惠,在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的3至5日内,公积金会转移到个人账户中。
    二、南京公积金买房条件有哪些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状况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商业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6)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9)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6、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其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时,首付款≥房屋总价*所购份额*20%。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情况下,首次或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时,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7、借款人所购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9、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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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