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部门失职应由谁来纠正? |
释义 |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或决定时,应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会或职工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用人单位应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直接涉及利益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法律分析 可以由当事员工负责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拓展延伸 人事部门失职: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人事部门失职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首先,应当明确责任的界定和分工,明确每个人事部门成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其次,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内部审计,确保人事部门的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同时,应当设立独立的投诉渠道,让员工和相关利益方能够举报和投诉人事部门的失职行为。最重要的是,对失职行为进行严肃的调查和追责,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和纠正措施。此外,还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人事部门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以预防失职问题的发生。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确保人事部门的工作高效、规范、公正,从而提升组织的整体运营效果。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时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提出了要求。同时,人事部门失职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明确责任界定、建立监督机制、设立投诉渠道、进行调查和追责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组织的运营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基本标准,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职工配备标准、办学规模等,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其中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 师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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