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明显过错一般是指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背离道德的行为,侵害了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人格等重大合法权益,一般人难以忍受,从而激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比如,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引起家庭成员的暴力反抗。实践中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可认定为明显过错: (1)被害人出于故意而非过失。如果是过失,不构成明显过错; (2)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情节严重。一般的不道德行为不构成明显过错,但如果被害人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则可构成明显过错; (3)侵害的是被告人的人身、财产、人格等法益,且遭受损害程度很大。如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人格受到极大侮辱,足以引发或激化犯罪行为; (4)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存在紧密联系。可从“利益关联性”和“时间关联性”两方面加以考察,如被害人不当行为侵害的是犯罪行为人本人或近亲属的利益,且不当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时间间隔较短。例如过错行为引发了被告人未经预谋的即时伤害行为,可构成明显过错;但如果被告人是在被害人过错行为结束后。 扩展资料: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_过错,是指被害_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的_为,且该_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等,侵犯了被告_的合法权益或其他正当利益,客观上激发了犯罪_为的发_。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