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干出血是否属于重疾保障范围?为什么被认定为免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列明重疾保障范围,并对不在保障范围内的疾病进行明确的免责条款。脑干出血通常被认定为重疾,但如果该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之前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导致,则可能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免责。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应当明确列明保障范围,超出保障范围的,应当作为除外责任列明。” 2. 保险法第二十条:“在订立保险合同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但保险人已知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该条款将脑干出血列为重大疾病之一,但同时规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患有并且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导致保险公司认定其脑干出血不在保障范围内,或者认定其免责,则该情况属于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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