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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职业病进行鉴定?
释义
    劳动者可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不服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9、20条。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拓展延伸
    职业病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业病鉴定是为了确定某些疾病与特定工作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鉴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收集劳动者的工作史、病史和相关证据;其次,进行体检和诊断,评估病情与工作环境的关系;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判断是否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最后,出具鉴定结论和意见。在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确保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此外,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劳动者和雇主也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共同维护职业健康与安全。
    结语
    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方面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果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申请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制度,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劳动者和雇主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共同维护职业健康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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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0: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