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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员在船上失踪怎么办
释义
    船员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海上意外事故一般由海事部门负责调查,海事部门有权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认定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已无生存的可能,这样突破了意外事件的失踪人宣告死亡之二年时间的限制,使得容易遭受意外事故的船员家属的权利能及时得到主张。
    一、海事纠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产生海事纠纷的原因如下:
    (一)因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
    (二)因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三)海事纠纷产生的其他原因。
    二、人民法院对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怎么适用法律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配偶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三、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海事纠纷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海难事故的肇事者或责任人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其主要表现为五种情况:
    1、海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给双方造成了损失,双方当时人均有责任,但双方都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承担责任或仅承担小于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从而引起的海事争议。
    2、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仅给一方造成了损失,但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本应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但无损失的一方不愿承担引起的争议。
    3、由于一方的责任,造成另一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拒不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从而引起了双方的争议。
    4、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在界定是否是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而另一方是否可以免责的问题上双方产生的争议。
    5、由于非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即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海事纠纷,双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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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