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 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法律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