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开始取消货车营运证 |
释义 | 货车营运证没有被取消,只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总质量4.5吨以上的货运车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没有被取消,依旧按照规定进行申请。运营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法律规定,决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请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初次办理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营运证过户需要的资料: 1.目标公司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2.现公司的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3.登记证书、行驶证、照片; 4.过户申请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5.公章。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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