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生活费多久领一次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从法理分析与法律适用上,应当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与本意。第一,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符合立法的价值精神。第二,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可防止重复计算当事人的损失。第三,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损害结果与责任承担相统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对残疾赔偿金明确规定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同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一种财产损失。对相同财产性质的赔偿,同一部法律解释明确了一个计算起始标准,根据法律的相同精神,被扶养人的计算起始应该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起始时间相同。这样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符合立法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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