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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释义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租房给的押金可以抵房租吗
    房租是否能用押金抵扣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违约可以用押金抵押房租,则是可以的;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是不可以的。
    出租人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催租,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二、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产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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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