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是怎样进行担保的 |
释义 | 进行融资租赁担保方式是:租赁担保,即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人向出租人提供担保;融资担保;以及采购担保等,即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而是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 一、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呀 1、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履行的结果,均包含了一方当事人取得原来本不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受益权,因此,二者也有一定的类似之处。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2、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3、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 但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则是在某种程度上将买卖和租赁的某些法律特征进行了结合,因此不能以此标准来判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二、出租人的义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义务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质量,使租赁物与约定的使用收入状态相结合; 3、保证物体的缺陷。出租人应当保证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按照承租人的合同正常使用,即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不能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因为第三人主张租赁物的权利。 三、分期买车租赁到期是自己的吗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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