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参保条件 1、具有本市准生证或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 在长沙县若全家都已参保的,或父母取得长沙县户口,或虽无长沙县户籍,但在长沙县购买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所生新生儿可以购买医保。 2、新生儿需在出生90天之内办理。 (二)办理材料 1、未上户口的持本市准生证、出生证、照片参保; 2、已上本市户口的持户口簿、照片参保。 (三)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 (四)医疗待遇 新生儿(即出生28天之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新生儿科监护室住院的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超过28天购买医保同期住院就只能自费结算,不享受医保。在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