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3、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薪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章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