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体工商注册名字重复怎么办 |
| 释义 | 个体户注册名称在同一注册机关辖区内,同行业不能同“字号”,也就是说:同一注册机关辖区内,个体户注册名称不可以重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户的字号名称格式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注册名字不会出现重复的情况。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总之,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名称注册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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