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年有期徒刑是什么? |
释义 | 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但并非终身关押。根据刑法规定,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最少服刑时间为十三年。减刑幅度根据悔改和立功表现而定,最终刑期不少于二十年。重大立功表现还可进一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不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1、无期徒刑不能说只是20年。 2、被判无期徒刑的,如果在服刑期间不能得到减刑的,则应该终生服刑;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刑,但最少的服刑时间不能少于十三年。 3、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刑法规定《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注意事项: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结语 无期徒刑并非只有20年,根据刑法规定,服刑期间无减刑则需终身服刑,但若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最少服刑时间不少于13年。虽然无期徒刑意味着终身剥夺自由,但只要表现出悔过自新,犯罪分子可以重新回归社会。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服刑2年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减刑,减刑幅度可达20年以上。重大立功表现者可减至15年以上。刑法还规定了减刑的条件和减刑后的执行期限。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刑罚,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日期不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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