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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四种情形
释义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哪几类
    1.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3.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4.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二、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提醒您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
    三、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与无效的区别如下:
    1.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3.行为效果不同
    4.行使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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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4: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