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释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股东人数需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分析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人数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结语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上五个条件。股东人数需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0: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