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底薪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责任底薪也就意味着:如果达到公司提出的所谓业绩标准,才能拿到底薪和这部分业绩的提成,如果达不到,那么就要扣除或者不给底薪,只给这部分业绩的提成,但是有《劳动法》的原因,必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比如:责任底薪1000+销售额提成10%,业绩标准是达到10000元销售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200,结果你做到9900,他就有理由扣你底薪了,但是全扣了就达不到1200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扣部分。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无责任底薪的定义是什么 所谓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没能完成用人单位所下达的任务指标也可以拿到该单位所规定的最低薪水,所谓责任底薪就是员工必须得完成单位所规定的任务,如果一点没完成就没有薪水。无责任底薪,指员工不用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指标就能得到的薪水,员工对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有一点“不劳而获”的意思。简单地说,就是员工每个月“保底”的薪水。对于得到无责任底薪需要付出什么,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不少公司仅要求员工每天坐班或出去跑业务就可以给无责任底薪。而很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工资≠无责任底薪,所以上当受骗。无责任底薪基本上是指员工本本分分、规规矩矩地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且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而得到的出于鼓励目的的薪水。而工资既可以指总收入又可以指某项单独的薪水,很明显是有空可钻。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什么是无责任底薪? 所谓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没能完成用人单位所下达的任务指标也可以拿到该单位所规定的最低薪水,所谓责任底薪就是员工必须得完成单位所规定的任务,如果一点没完成就没有薪水,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要提防公司提出的责任底薪,用人单位常常拿责任底薪这种模糊的概念来骗劳动者白白地为他们工作。无责任底薪,指员工不用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指标就能得到的薪水,员工对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有一点“不劳而获”的意思。简单地说,就是员工每个月“保底”的薪水。对于得到无责任底薪需要付出什么,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不少公司仅要求员工每天坐班或出去跑业务就可以给无责任底薪。而很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工资≠无责任底薪,所以上当受骗。无责任底薪基本上是指员工本本分分、规规矩矩地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且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而得到的出于鼓励目的的薪水。而工资既可以指总收入又可以指某项单独的薪水,很明显是有空可钻。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人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最低工资的定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风险提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